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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政 对开发商“偷面积”零容忍
发表日期:2014-10-22  来源:台海网络电视台2014 10 22  访问量:  
  如今的房地产市场上,开发商通过建凸窗、假垫层等方式,从而“偷面积”赚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这类行为,市规划委员会联合市行政执法局、市国土房产局以及市建设局出台新政,提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增容面积做到“零容忍”。

 根据我市《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竣工增容面积处理办法》,今后新建的住宅、商业、办公等项目,在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时,取消“允许施工误差”的范围,超出规划许可部分的面积,不仅要没收增容所得,按照违法建设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的10%以下罚款,同时还要按照市场评估价的1.5倍补交地价。

 举个例子,如果岛外有一个项目当初规划许可5万平方米,建成后是5.1万平方米,超出的这1000平方米,售价每平方米2.4万元,总共可卖2400万元,这笔钱就得被没收;工程造价是每平方米4000元,共计400万元,按照10%的比例罚款,就是40万元;地价按每平方米1.4万元计算,乘以1.5倍,就是每平方米2.1万元,罚款2100万元。这么一算,开发商不仅“偷面积”部分的盈利所得全部没收,还要亏2140万元。

 市规划委法规监督处处长 程静:我们的目的就是让诚实守信的开发商不吃亏,让不守信的开发商无利可图/主要是在事后监管这一块加大力度。

 这个《办法》已于本月15号起实行,有效期5年。据了解,这是市规划局变身市规划委后,按照“轻审批,重监管”原则,联合多部门出台的首份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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