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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表日期:2014-07-09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点击率: |
机关各处室、分局,市规划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厦门市规划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规划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修订) 2.厦门市规划局预防自然灾害实施方案(修订) 厦门市规划局 2014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厦门市规划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修订) 为切实做好我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3〕135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1、当受到突发自然灾害和接到市政府预防灾害指挥部的通知后,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局领导,并启动局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安排局机关防范自然灾害值班人员,准备防范自然灾害物资,通知分局和规划院。分局和规划院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值班人员报局防范自然灾害工作办公室。 2、各级领导要增强防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防范自然灾害及应急处置工作。市局值班人员必须有一位局领导带班、一名公务人员值班,分局和规划院必须有领导带班和值班人员。 3、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值班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做好有关灾情的上报和下达工作。当日值班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调班或请假并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当日值班领导批准,并报市局值班室备案。 值班人员只有接到市里有关解除灾情的通知后,才能撤离值班岗位。 4、防灾期间实行签到和查岗制度。各级值班人员到岗后必须签到,以便备查。同时,市局值班人员每天对下属单位的值班情况进行查岗,并做好登记。若发现问题须立即报告局领导。 5、各单位抢险救灾组成员在防范自然灾害期间要随时做好各种抢险工作准备,确保随叫随到。 附件2 厦门市规划局预防自然灾害实施方案 (修订) 一、组织机构 1、局成立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耀辉 副组长:王 伟、吴振志、任国岩 成 员:柯尊华、沈瑞全、袁丰平、施大茂、李晓峰、陈 琦、刘文兴、林 勇、程 静、范朝阳、黄 英、王丰、宋 剑、王唯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袁丰平;副主任:佘国清;办公室成员为:郑 平、黄锦良、魏 渊、朱家鹏、赵政艮、袁浩志、王龙华、叶永友、李由、张金文。 2、局成立抢险救灾组 组 长:袁丰平 组 员:佘国清、戴顺平、李火程、孙志翔、蔡冠青、谢聪教、傅玉辉、陈祺龙、温俊文、林建明、陈晓峰、张晓宏、陈彪、杨士龙、詹培兴、冯毅斌、陆群龙、牟利超、杨先贤、卓军。 各分局和规划院要根据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成立相应的抢险救灾小组。具体名单报局防台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职责分工 1、局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全局预防自然灾害工作,负责指挥、组织处置突发自然灾害期间出现的应急事件。 2、局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局预防自然灾害的日常工作(包括:掌握各种自然灾害动向、安排值班人员、准备防台物资),及时调整局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和下达有关情况,协调机关处室、各分局和规划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各分局和规划院应参照本预案认真落实人员、物资的筹备,及时上报防台防汛期间值班人员情况,做好抗洪救灾准备工作。 4、抢险救灾组。 所有成员必须在接到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办公室的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指定位置,及时处理自然灾害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三、要求 1、各级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增强防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发现情况及时处置。 2、各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时做好预防自然灾害工作的上报和下达工作。 3、预防自然灾害工作期间,抢险救灾组成员要做好各项抢险准备,确保随叫随到。机关处室、分局和规划院工作人员要服从局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调度,并按要求参加预防自然灾害工作值班和抢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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