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厦门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表日期:2008-07-11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厦门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遵循“谁制作、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和“初审、复核、审批”原则。
二、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前均应进行保密审查。初审由各处室、分局负责人负责,初审后上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再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处室、分局负责人认为该政府信息是否公开无法准确把握或者较为敏感的,或者涉及多个处室的,可由经办处室提出,交由本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决定。
四、各处室在对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对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以及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免于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五、违反本规定,对发布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把关不严,导致严重后果或安全隐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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