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表日期:2008-06-13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分局,规划院:

  为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赵燕菁

  副  组  长:吴振志

  办公室 主 任:程静

  办公室副主任:郭耀进

  成     员:魏渊、朱家鹏、宋剑、许海生、李由、江钦智、陈金平、黄锦良、朱家鹏、赵政艮、何丽娜、赵治华、蔡冠青、陈礼扬、王慧英。

  联系人:郭耀进

  政府信息公开所需经费从日常经费中列支。

  二、主要职责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为:⑴制订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目录、指南以及依申请公开的办法等,并及时进行更新,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及时准确、重点突出、群众满意;⑵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和避免失泄密问题的发生;⑶加强对各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和指导;⑷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考评、监督检查以及责任追究等;⑸负责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配备相应设施和设备,方便行政相对人。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1、材料报送。各处室、分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将主动公开的信息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保密审查。初审由各处室、分局负责人负责,初审后上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再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3、公开时限。各类信息产生后,应尽快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时效性。

  4、内部考试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或半年依据信息公开目录,对处室、分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检查或抽查,对于应公开但未公开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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