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厦门市规划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发表日期:2008-06-13     来源:本站     [字体显示: ] 点击率:
 

厦门市规划局政务公开五项制度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局长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局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政治处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处(室)积极配合。规划处具体负责规划公示工作,规划院要积极配合。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或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或在政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行政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二、政务公开工作的审议制度
各处室、分局对需公开的内容进行审议,提出意见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开;需上报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应经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批准后方能进行公开。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要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审议中应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二是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三是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三、政务公开工作的评议制度
局纪检监察室、效能办对局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并组织评议,不定期地召集各处室、分局评议代表,并同时邀请建设单位代表对公开内容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意见,促进相关处室、分局进行认真整改。
四、政务公开工作的反馈制度
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开设热线电话规划网站、设信箱,不定期征求和听取建设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提出的问题,纠正政务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通过一定形式向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政务公开工作的备案制度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的档案,政务公开的情况及时报局效能办备案并整理归档。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局政务公开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每年向市机关效能办上报一次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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