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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工程)
发表日期:2016-09-06    访问量:  [字体显示:  ]

  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建筑工程)     

  

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办事指南(建筑工程)

  

  事项名称

  事项编号

  事项类别

  审批单位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

  00-004139050-A-01-01-00

  行政许可

  市国家安全局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00-004139456-S-01-00-00

  公共服务

  市规划委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核发

  00-004139456-A-03-01-00

  行政许可

  市规划委

  审批对象

  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审批依据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

  1.《国家安全法》第59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 号令)第66项;

  3.《福建省国家安全工作若干规定》(2014年省政府令第147号)第18条、第19条、第20条;

  4.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国家安全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16号);

  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文)下放的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第2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6条;

  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0条。

  申请条件

  完成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审批事项办理。

  办理方式

  1.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zw.xma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后,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规划委窗口,政务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国安局代收件窗口);

  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后(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窗口,由统一收件窗口人员分送规划委窗口,政务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国安局代收件窗口)。

  申请材料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2.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电子化材料1份(PDF、JPG格式);

  3. 设计图纸文本四套(图纸深度应符合《厦门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厦规[2017]99号,设计图纸含海绵工程方案设计专篇)及电子版1份(CAD、PPT、PDF、JPG格式)(列入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建筑景观艺术专审材料PPT一份)(图纸及电子CAD文件需添加绿建水印标签);

  4.三维模型(osg格式电子版1份)、具体建模方法详见《三维模型制作标准》(景观艺术评审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在单体放样验线检查前提交即可);

  5.建设基地最新实测地形图(比例1:500);由具有测绘资质单位对现状建筑邻近一侧的建筑角点坐标、室外地坪标高(黄海高程)、建筑高度(至女儿墙或檐口)的实测成果(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6.对列入日照分析负面清单之内的项目,还应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2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日照分析计算模型(CAD格式电子版1份)、日照分析所需的现势地形图(原件1份、CAD格式电子版1

  申请材料

  份)、纳入分析范围的已批建筑的资料(原件1份、CAD格式电子版1份)(日照分析报告编制方法详见《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负面清单之外的项目实行申请人承诺负责制,提供日照分析承诺书(原件1份, 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7.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人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三人承诺书;(原件各1份, 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8.项目报建表,方案设计需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专家评审意见及中标方案文本;属邀请招标的项目则提供招标办的邀标备案函(复印件,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9..违法建设补办项目除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有资质的结构安全鉴定机构提供的建筑安全鉴定书(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建筑现状测量成果(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建筑角点坐标、退线、建筑面积及占地面积)。

  ③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缴清罚款的收据(复印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10.五层及以上危房翻建项目除提供1-7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房屋危险性鉴定需为C级或D级(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拟翻建建筑及周边的实测成果(需包含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各层层高、建筑角点坐标及现状照片);

  ③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土地房屋权属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④对周边相邻住户通风采光有影响的,需提供和周边相邻住户经公证处确认的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存在共墙关系的私危房翻改建项目,需提供与共墙一方经公证处确认的书面协议(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⑤若共墙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申请人尚需提供以下材料:

  Ⅰ.所属社区出具的共墙问题协调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Ⅱ.保证共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承诺书(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Ⅲ.保证在拆除、翻建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且翻改建建筑不恶化周边建筑的通风采光及日照条件的承诺书(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申请材料

  供以下材料:

  Ⅰ.所属社区出具的共墙问题协调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Ⅱ.保证共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的承诺书(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Ⅲ.保证在拆除、翻建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施工,且翻改建建筑不恶化周边建筑的通风采光及日照条件的承诺书(原件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1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除需提供上述第3项材料(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文本2套)、4、5项材料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仅提供给市国家安全局):

  ①《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申请书》(原件2份(单位盖章),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②《厦门市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申报表》(原件2份(单位盖章),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③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纸质材料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④建设项目申请方签署《维护国家安全事项责任书》(原件1份(单位盖章),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1.改、扩建项目应提供原项目“一书两证及附图和原建筑施工图(核准原件的复印件),以及土地房屋权属证明或竣工备案;

  2.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及附图;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提供原用地红线批文及附图、《用地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补充规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项目,提供《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书及地价缴清证明或《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3.项目的立项或备案或核准或可研批复文件。

  温馨提示:

  1.申请材料中可由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材料

  调阅的材料原则上不再由业主提供(2015年10月1日前出具的批文仍由业主提供),部门资料库或系统证照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2.人防、市政园林、消防、国网厦门供电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在第7个工作日出具技术指导意见;

  3.厂房建筑层数小于4层(不含4层)或大于8层(不含8层)的工业项目,不再由业主提供市经信局出具的特殊工艺证明材料,市规划委直接向市经信局征询特殊工艺的相关意见;

  业主需将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的特殊工艺情况说明填写完整;

  4.在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需向国安局申报方案设计审查。

  备注

  1.网上申报,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有申请电子印章的,文件盖CA印章后可直接上传;没有申请电子印章的,通过在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公用章生成文件,上传到网上办件的“申请材料列表”栏目中;

  2.添加标签前,请先备份电子材料;

  3.电子文件需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顺序一一对应上传;

  4.提交的纸质材料应是添加标签或加盖电子签章上传的电子文件,打印后再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批部门要求加盖的公章;(有申请电子印章的可直接打印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

  5.外网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具体可咨7703248;

  6.电子印章可通过福建CA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申请;CA办理咨询电话:4008990102。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

  2.规划委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办理时限

  1.人防、市政园林、消防、国网厦门供电部门在第7个工作日内出具技术指导意见;

  2.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审查:7个工作日;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19个工作日;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核发:5个工作日;

  5.阶段总时限:2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无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中心统一收件、发件窗口

  联系电话

  0592-7703784

  0592-7703786

  0592-7703891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厦门市规划委窗口

  0592-7703813

  0592-7703814

  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中心统一收件窗口代收件)

  0592-2083828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

  投诉监督

  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

  温馨提示

  1.设计方案文本标准及深度要求具体详见《365备用网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2.建筑景观艺术审查PPT标准详见厦规(2013)37号文,效果深度详见《365备用网址建筑工程规划许可报建图纸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人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第三人承诺书、日照分析承诺书格式详见365备用网址示范文本;负面清单内容详见365备用网址网站。

  温馨提示

  4.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以用地批准书和划拨决定书或建设用地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补充规定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部分无法及时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可以先核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5.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指南参照本指南;

  6.非市级立项的岛外各区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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