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 阶段(市政工程)
事项名称 |
事项编号 |
事项类别 |
审批单位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市政工程) |
属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部环节 |
市规划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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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核发 |
00-004139456-A-03-02-00 |
行政许可 |
市规划委 |
审批对象 |
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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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市政工程) 《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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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36条; 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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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完成建设项目可研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审批事项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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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1.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zw.xmas.gov.cn/)进行网上申报后,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规划委窗口; 2.也可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网上自助申报区进行网上申报后(具体操作可咨询中心统一收件窗口);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规划委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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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一、需业主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word格式电子材料1份); 2.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纸质1份, PDF或JPG格式电子化材料1份);” 3市政工程规划许可报批图纸(图纸内容含各专业管线,图纸说明含有修规审查、工可审查意见执行情况,设计图纸含海绵工程方案设计专篇)(原件2份)(含电子光盘一个);规划报批图纸设计要求详见(厦规(2015)28号文)《市政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图纸》设计内容要求;(可登陆365备用网址(http://www.banruiad.com)下载);(图纸及CAD电子文件需添加绿建水印标签) 4.补办项目需提供指挥部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PDF或JPG格式电子材料1份); 5.提供地下管线查询确认材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 1.项目的立项或备案或核准; 2.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及附图;在已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提供原用地红线批文及附图、《用地审核意见书》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的补充规定; 3.已批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批文及附图。(规划部门内部调阅) 温馨提示: 申请材料中可由审批部门自行内部调阅或从“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调阅的材料原则上不再由业主提供(2015年10月1日前出具的批文仍由业主提供),部门资料库或系统证照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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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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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网上申报,CAD类型文件需采用绿建水印添加标签后上传,非CAD类型文件有申请电子印章的,文件盖CA印章后可直接上传;没有申请电子印章的,通过在电子签章系统加盖公用章生成文件,上传到网上办件的“申请材料列表”栏目中; 2.添加标签前,请先备份电子材料; 3.电子文件需按办事指南申请材料顺序一一对应上传; 4.提交的纸质材料应是添加标签或加盖电子签章上传的电子文件,打印后再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批部门要求加盖的公章;(有申请电子印章的可直接打印加盖了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件); 5.外网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具体可咨询7703248; 6.电子印章可通过福建CA公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进行申请;CA办理咨询电话:400899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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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统一收件; 2.规划委审查人员对所提交的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一次性告知理由; 3.对于决定受理的,由审批部门进行审核,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决定; 4.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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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市政工程):10个工作日; 2.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核发 5个工作日; 3.阶段总时限:1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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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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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中心统一收件、发件窗口 |
联系电话 |
0592-7703784 0592-7703786 0592-7703891 |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厦门市规划委窗口 |
0592-7703813 0592-7703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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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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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地址 |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www.xmas.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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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督 电话 |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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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交通、水利、港口建设项目参照此流程执行; 2.道路交通工程的初步设计环节,由行业主管部门及发改委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在可研批复时明确;港口及航道项目的初步设计环节,由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根据项目复杂程度确定,依业主申请进行。初步设计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实行联评、联审; 3.以市政府核发的用地批复及用地红线图或《用地审核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部分无法及时取得土地审批手续的项目,可以先核发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复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已批复的不予受理; 4.非市级立项的岛外各区项目在项目所在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