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思明分院的迁建用地相关事宜的建议》收悉,我委十分重视提案的办理,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文中提到“思明区03—12片区前埔南路与文兴西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该地块系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思明分院迁建用地,思明区政府于2007年取得用地批复及红线图《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思明医院开发用地的批复》(厦府地〔2007〕328号)”,我委认为该表述有误,具体原因如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和《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并未就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登记证书,因此,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并未取得该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即未取得该地块的用地红线。
二、2012年8月31日,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启动该地块收储工作并取得用地红线。2015年8月5日市政府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该地块,并于2015年9月11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拍得。因此,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归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所有。
三、文中提到“思明医院现院区医疗业务用房严重不足,业务发展空间受限,亟需异地迁建,建议在本岛东部莲前片区配置以解决该片区40万居民就医难问题。”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专题协调会会议精神,我委已于9月14日将思明医院选址方案(两个方案均位于本岛东部莲前片区)上报市政府研究明确。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由 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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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8日